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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化肥保供稳价精神的通知
2026-03-1217:23
点击117041

各位钾肥客户:

当前正值国内春耕用肥关键时期,我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化肥保供稳价精神,充分践行国内钾肥供应骨干企业的责任担当与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客户采销我公司钾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付款和提货。客户在和我公司签订合同后,需按照有关要求在合同签订7个自然日内付款,付款后10个自然日内提货出库。

二、严禁转卖和囤积。工厂客户及终端农户采购钾肥应直接用于本单位相关产品生产或施用,不得转卖;基层农资经销网点客户采购钾肥应只用于满足区域内农户农业生产施用,不得以贸易为目的转卖。客户要按需采购,不得超过当期合理需求采购囤积钾肥。

三、合理定价销售。工厂客户从我公司采购钾肥所生产的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合理定价。

四、主动维护市场秩序。我公司客户不得参与化肥市场炒作、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要主动维护化肥市场秩序稳定。
对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客户,我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采购资格、取消长协意向、清退客户、上报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等措施。对于有长期需求的客户,欢迎与我公司商订长期稳定购销协议。

特此通知。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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